作者: 币安app官方 日期:2024-07-03 01:47
律师专业解答
随着“断卡行动”的推出,电信、银行等机构对电话卡、银行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而正因为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它被传统的“黑灰产”行业青睐有加。因此,诈骗、赌博、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纷纷开始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活动。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的人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而是原本已经存在于违法犯罪领域的人士选择了虚拟货币作为手段。刘律师在与币圈的朋友们接触时发现,他们中间有许多理想主义者,有着追求,他们为工作勤勤恳恳,乐观向上,做着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目前,针对涉及刑事罪的虚拟货币案件,司法机关采取了两种常见方式来处理:一种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变现操作。当然,也有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委托第三方公司变现虚拟货币的情况,但由于目前的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嫌疑人通常被拘留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他们自然无法主动联系第三方公司,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允许,甚至是“指导”。另一种是在公安、检察院阶段,涉案虚拟货币仅被扣押,等待案件判决后,由法院执行局负责变现。具体实施方式也只能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多数时候以xxx科技公司的身份出现)来进行。
因此,在当前的监管政策下,司法机关明白不应主动参与虚拟货币的变现过程。无论是司法机关主动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还是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涉案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似乎只能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但这符合法律吗?这是值得考虑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是指某国内公司被指定为第三方,负责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将其变现后转入司法机关指定账户的行为。委托方式主要有两种:
【1】是直接接受个人委托。在这种情况下,处置公司与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直接签署协议,没有司法机关明显的介入痕迹。然而,根据《9.24通知》,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都被视为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对于处置公司来说,面临法律风险,可能违反监管规定,甚至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等违法行为。
【2】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通常由司法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尽管这种委托行为在法律上有依据(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3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34条),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9.24通知,这样的委托内容明显不符合规定,因为只要变现公司在中国内地从事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就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关于这一点,是否可以从法律上或道义上评估为了协助司法机关解决扣押的涉案虚拟货币而进行变现的目的,刘律师认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根据现行的法规和监管规定,无论目的如何,只要从事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都是被禁止的。刘律师在实践中也遇到过一个案例:A地公安机关委托B公司(一家虚拟货币处置公司)进行变现,结果B公司被C地公安机关找上门,原因是B公司在变现过程中涉及了部分变现资金的收取。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相当的严重,充斥着电诈资金等恶劣行径。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所处的社会真的是充满了割裂。即使像B公司这样的处置公司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背书,但也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安全。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第三方公司接受谁的委托并不是判断合规性的关键因素。真正的判断标准是第三方公司接受委托后采取了怎样的行动。对于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业务的第三方公司,无论是为了牟取收费还是为了服务于司法机关,都无法逃脱9.24通知所规定的监管限制,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